列印時間:113/12/21 23:0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獸醫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獸醫診療機構使用之名稱以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範圍為限。
非獸醫診療機構不得使用獸醫診療機構或類似之名稱。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