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04 16:5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申請第四條第二項所定之許可證者,應繳納工本費。
工本費之收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預算程序辦理;其費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