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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運用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經營不善信用部之負責人或員工有不法行為致生損害於該信用部,經刑事或民事起訴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為維護本專款權益,對上開負責人或員工之退休金或資遣費暫緩發放,俟判決確定後,逕予抵銷或發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