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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第十七條第二款所定特性說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受體水產動植物之名稱、來源、分類學地位、用途、國內養殖情形、一般生物學特性、繁養殖方式、食性及在國內之野生種或近緣種。
二、基因轉殖所使用之外源基因種類、數目、名稱、來源及其表現之調控機制,與其在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細胞內之存在位置、表現及其穩定度。
三、載體之名稱、來源及分子特性。
四、基因轉殖方法、鑑定方法、學理依據及轉殖後標的基因之分子證據等。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