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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受理機關應協助提案人辦理本規則相關提案事項。
主管機關、受理機關為保存與維護原住民族生活慣俗、森林資源利用方式,得委託其他機關(構)、相關民間團體或林業技師,進行田野調查研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