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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申請為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者,應向批發市場繳納一定金額之保證金,並取得農產品批發市場承銷許可證。
前項保證金金額,由批發市場訂定,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