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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09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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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產銷班組織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農漁民團體得輔導農業產銷班利用自產之農業廢棄物資源回收再製有機肥
,並申請肥料登記證,得透過策略聯盟組織,開拓市場。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