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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藥害救濟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申請藥害救濟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
受領藥害救濟給付,免納所得稅;受領藥害救濟給付之權利,免納遺產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