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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口腔健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牙醫專科醫學會接受委託辦理牙醫專科醫師甄審之初審工作,有違反法令或不遵行中央主管機關監督者,中央主管機關得終止委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