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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中央健康保險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分局承保組設承保課,其職掌如下:
一、有關投保單位成立、變更、暫停及註銷之受理事項。
二、有關保險對象加保、退保、轉保、停保、復保之受理事項。
三、有關投保金額調整及身分資料變更之受理事項。
四、有關保險憑證核發之管理事項。
五、有關保險費之核計、收繳事項。
六、有關保險費之銷帳、退費事項。
七、有關滯納金、利息之核計、收繳事項。
八、有關滯納金、利息之銷帳、退費事項。
九、有關輔導投保單位及保險對象辦理投保作業之事項。
十、有關投保單位、保險對象、投保金額之查核事項。
十一、有關承保罰鍰之處理事項。
十二、有關保險費、滯納金、利息及罰鍰之催收及強制執行事項。
十三、協助辦理醫療費用訴追作業及醫事服務機構罰鍰強制執行案件之委
任律師事項。
十四、有關欠費債權憑證之保管事項。
十五、有關欠費呆帳之處理事項。
十六、其他有關承保業務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