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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衛生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本署設法規委員會,掌理事項如下:
一、年度立法計畫之審議事項。
二、衛生法規制 (訂) 定、修正及廢止案之研議或審議事項。
三、衛生法規疑義之研議、闡釋事項。
四、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事項。
五、衛生法規之管制、整理及編印事項。
六、衛生法規資料之蒐集、分析及研究事項。
七、一般法制行政作業事項。
八、其他有關法制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