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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北飛航情報區中外航空器飛航申請處理及管制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民航局負責審核及處理中外民用航空器定期或不定期或通過本區及在本區
內活動或特種飛航之申請事宜。
前項所稱特種飛航,包括不按正常航路之飛航及特種作業飛航在內。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