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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安全管理機構評鑑分為臨時評鑑及正式評鑑。
正式評鑑分為初次評鑑、年度評鑑、換證評鑑及額外評鑑。
安全管理機構評鑑之範圍為第二章至前章應遵循事項,正式評鑑並應包括執行安全管理制度之具體證據及紀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