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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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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河航行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輪船於航行中除遇求救時,應連放汽號或霧號,或擊警鐘,或用通話旗號,夜間或兼放藍火至遇救時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