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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郵政儲金匯兌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中華郵政公司申請於總公司及各地郵局等營業場所外設置、遷移或裁撤具帳務處理功能之自動化服務設備,準用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管理辦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