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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應將幼兒之生活或活動紀錄、學習評量結果、發展評量、飲食紀錄等,以書面或口語方式,與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進行溝通,並鼓勵其參與相關活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