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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高級中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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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高級中學設會計室或置會計員;其設會計室者,置會計主任一人,得置佐
理人員若干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