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3 17:5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學位授予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修正之第 4 條及第 5 條第 1 項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九日修正之第四條及第五條第一項施行前,專科學校、大學附設專科部、專科學校或大學附設進修學校修讀副學士學位,或大學、其附設進修學校修讀學士學位之學生,授予學位依原規定辦理。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