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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學校法人主辦會計人員處理學校法人會計事務時,應受董事長之指揮及監督,並受學校法人主管機關主辦會計人員之監督及輔導。
私立學校主辦會計人員處理私立學校會計事務時,應受校長指揮及監督,並受學校主管機關主辦會計人員之監督及輔導。
學校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得召集其主管學校法人或學校之會計人員,施以短期訓練,並得隨時派員赴各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視察會計制度實施狀況。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