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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設置監督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兼營都市更新投資信託業務所募集之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總額,不得超過所募集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總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