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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用評等事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信用評等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不得投資於其他信用評等事業,或兼為其他信用評等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但國際知名信用評等機構依第九條規定投資設立信用評等事業而兼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報經本會核准者,不在此限。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