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3 03:1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臺灣地區酒精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前條移出酒精到達目的地時,應將酒精移出許可證明書繳交到達地主管分
局派員監視入庫,並檢查酒精成分及數量,如有損耗,應查明其原因,於
該證明書內註明入倉或外銷出口日期、酒精成分及數量。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