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1 19:5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為強化動員實施階段運輸能量,交通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應規劃陸運、水運、空運運輸調配戰備準備,加強港埠作業能力,充實海上接駁裝卸設施,完成船舶艤裝計畫與訓練,並規劃辦理民航站(場)與導(助)航設備(施)之動員準備,增進搶修作業技能訓練。
前項有關船舶艤裝事項,船舶所有人應配合辦理。
針對動員實施階段需求,國防部應會同交通部、內政部訂定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面對封鎖狀態時之外購物資緊急獲得及航運管制機制,行政院動員會報應指導各機關共同建立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