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4 11:0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軍中新聞紙雜誌發行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對軍中發行之新聞紙及雜誌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請向社會發行。
一、旨在向社會報導軍事新聞,軍事學術或國軍進步實況者。
二、新聞紙及雜誌發行單位在特定地區內,為軍政最高機關,此項新聞紙
及雜誌負有對當地軍民教育宣傳之需要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