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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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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辦法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工程無法依使用計畫載明之預定完工日期完工時,申請人應敘明原因申請完工展期,除情況特殊且不違反使用計畫內容,並報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展延期間最長為一年,並以二次為限。屆期未完工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