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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社會福利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於本辦法發布施行後一年內,完成安全維護計畫之訂定及實施。主管機關得定期派員檢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