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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送餐到家服務得由下列單位提供:
一、醫療或護理機構、精神照護機構。
二、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福利機構。
三、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社區發展協會。
四、餐館業或其他餐飲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