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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會員,有出席所加入之支會會員大會,或分支會會員代
表大會,及享受選舉與被選舉之權,支會會員超過一千名時,得分區開會
員大會,選舉代表出席支會會員代表大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