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23 00:3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每一有被選舉權人,其候選人之登記,以一種為限。在立法院立法委員選
舉罷免法第四條規定各款選舉中,為二個以上候選人登記時,其登記均為
無效,並不得當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