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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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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共治理與社會發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者,新受託人除主管機關依第十八條規定選任者外,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受託人許可:
一、履歷書。
二、身分證明文件。
三、其他相關文件。
主管機關駁回前項申請者,應依第十八條規定選任新受託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