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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南市政府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本府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府定之。
本府各局分層負責明細表,分甲表及乙表。甲表由各局擬訂,報本府核定
,乙表由各局定之,報本府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