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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5-7 條
作為支撐蓄電池或托架之硬質框架應堅固且以下列之一材質製成:
一、金屬經處理具抗電蝕作用,及以非導電材質直接支撐電池或導電部分以非油漆之連續絕緣材質被覆或支撐。
二、其他結構如玻璃纖維,或其他適用非導電材質。
以木頭或其他非導電材質製成托架,得作為蓄電池之支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