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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5-3 條
本節用詞定義如下:
一、蓄電池系統:指由一具以上之蓄電池與電池充電器及可能含有變流器、轉換器,及相關用電器具所組合之互聯蓄電池系統。
二、蓄電池標稱電壓:指以蓄電池數量及型式為基準之電壓。
三、蓄電池:指由一個以上可重複充電之鉛酸、鎳鎘、鋰離子、鋰鐵電池,或其他可重複充電之電化學作用型式電池單元構成者。
四、密封式蓄電池:指蓄電池為免加水或電解液,或無外部測量電解液比重及可能裝有釋壓閥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