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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5-2 條
低壓電阻器及電抗器應裝設於不受外力損傷之場所。
低壓電阻器及電抗器與可燃性材質之間隔若小於三○○公厘者,應於兩者之間裝設隔熱板。
電阻元件與控制器間連接之導線,應採用導線絕緣物容許溫度為攝氏溫度九○度以上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