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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4 條
乾舷甲板上暴露升降口道,及封閉船艛內升降口道,均應構造堅強,其門檻高度,在第一位置者應為四五○公釐,在第二位置者應為三○○公釐,門之構造應堅強,並可內外開閉。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