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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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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2-3 條
本標準適用於雞球蟲症之病原(E. acervulina, E.brunetti, E. maxima, E. mitis, E. mivati, E. necatrix, E. praecox, E. tenella),經球蟲陰性之禽類腸道增殖後,分離球蟲卵囊製成活蟲製劑之檢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