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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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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九十三年三月十日修正之第 301 條條文,施行日期另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2 條
地下建築物應設置中央管理室,各管理室間應設置相互連絡之設備。
前項中央管理室,應設置專用直通樓梯,與其他部分之間並應以具有二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分隔。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