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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0 條
指示標線區分如下:
一、縱向標線:
(一)行車分向線。
(二)車道線。
(三)路面邊線。
(四)快慢車道分隔線。
(五)左彎待轉區線。
二、橫向標線:
(一)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
(二)對角線行人穿越道線。
(三)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
(四)自行車穿越道線。
(五)公路行車安全距離辨識標線。
三、輔助標線:
(一)指向線。
(二)車道縮減標線。
(三)自行車路線指示線。
(四)路口行車導引線。
(五)穿越虛線。
(六)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行駛界線。
(七)車輛停放線。
(八)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線。
前項指示標線配合使用標字如下:
一、「左彎待轉區」。
二、地名、路名方向指示標字:「台北」、「中山路」等。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