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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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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期貨商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3 條
期貨商分派盈餘或撥補虧損時,應依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為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