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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7.03.21訂定)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經審定機關審定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者,臺灣銀行應於所開立之養老給付支票加註「經審定機關審定得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應存入臺灣銀行或其所屬國內各分支機構,始得辦理優惠存款」。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