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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EN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培訓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各項訓練及進修所需經費除編列預算支應外,得向受訓人員或其服務機關學校收取費用。
前項收費標準,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