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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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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籌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營運計畫之技術發展計畫事項,應載明內容及檢附文件如下:
一、技術發展目標及策略。
二、實施方法及預期成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