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8/15 14:24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保護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財團法人登記後,董事長、董事之改選或其他重要事項之變更,應於變更
事項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檢同有關文件報請本署核備,並於核備後三十
日內向該管法院為變更登記,於取得換發之財團法人登記證書後十日內,
將該登記證書影本送本署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