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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環境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參事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關於法案、命令之審核事項。
二、關於法令疑義解釋之審核事項。
三、關於法令公(發)布、廢止、修正案件之會核事項。
四、關於各省(市)環境保護單行法規之審查事項。
五、關於立法院審查本署有關法律案之列席事項。
六、關於出席各種法規審查及研究會議事項。
七、關於法規之整理及編輯之審核事項。
八、關於署長、副署長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