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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雇主得檢具外國人之出國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返還保證金或解
除其保證銀行之保證責任﹐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未有積欠第十條第二項之
費用時﹐應即返還保證金或通知其保證銀行解除保證責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