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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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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四烷基鉛作業時,應將下列規定事項公告於作業場所中顯明之處,使作業勞工週知:
一、四烷基鉛對人體之影響。
二、處置四烷基鉛應注意事項。
三、發生四烷基鉛中毒時之緊急措施。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