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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普通會計事務處理程序包括:
一、一般會計事務之範圍及執行。
二、會計憑證之處理程序,並應列明憑證製作、審核人員之工作內容及其責任。
三、會計簿籍之處理程序,並應列明簿籍之記載、複核人員之工作內容及其責任。
四、會計報告之處理程序。
五、預決算編製之處理程序。
六、會計檔案之處理保管程序。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