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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其他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執行單位運用研發成果,其計價應參考下列因素:
一、研究開發費用。
二、市場價值。
三、替代之技術。
四、業界接受能力。
五、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技術提升之需要。
六、其他公共利益等相關因素。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