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12:39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共衛生師事務所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公共衛生師事務所之廣告,其內容以下列事項為限:
一、公共衛生師事務所之名稱、登記證字號、業務範圍、地址、電話及交通路線。
二、公共衛生師之姓名及證書與執業執照字號。
三、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容許登載或宣傳事項。
非公共衛生師事務所,不得為前項廣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