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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衛生福利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本署於必要時,經行政院核准,得設各種專門委員會,委員為無給職;所
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法所定員額內調用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